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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 | 中国农村住房发展现状的成就与挑战


编者注:基于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和其他统计资料,文章从农村居民住房状况内涵及评价指标、中国农村住房建设的成就、中国农村住房面临的挑战三个方面进行研究,提出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住房问题解决方略。

一、中国农村住房现状

过去由于住房水平低,衡量农村居民住房标准只有人均住房面积、人均钢混等,但随着中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大幅提升,人们追求的居住目标也发生了变化,追求数量与质量并重,已逐步从生存型向享受型转变。

近年衡量农村居民住房状况的研究中,不再单纯使用面积指标,而是构建了包括居住面积、居住质量、居住环境等方面的综合指标体系。住房特征可从住房的结构特征、邻里特征、区位特征三方面来衡量。

二、中国农村住房成就

1.居住空间扩大

由于历史的原因,改革开放以前,中国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,改革开放以后,随着温饱问题的逐步解决,农村居民建房的欲望十分强烈,住房支出基本呈线性增长。1978年,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8.1 m2;至2011年末,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6.2 m2,翻了四倍多。

2.住房品质提高

新建住房逐年递增,住宅品质越来越好。平房逐渐转向楼房,竹草土坯、砖木结构逐渐转向砖混和钢筋混凝土结构。住房状况得到改善,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房屋的抗灾性能 (水灾、风灾等) 逐步提高。

3.宅内设施完善

在城市文明的熏陶下,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迫切向往与城市一样的居住条件,室内配套设施也逐步向城市靠拢。许多农村居民家庭用上了自来水、天然气,还安装了空调和卫生厕所。自来水普及率达接近一半,89.7%的家庭没有饮用水困难,64.9%的家庭主要饮用安全净化水和深井水;12.8%的家庭拥有水冲式厕所。

4.公共设施齐全

普查资料显示,随着各级政府对农村投入的不断加大,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覆盖面有所扩大,给农村居民出行、就学、就医、娱乐和购物等生活带来了许多方便。

5.村居环境改善

近年来,中国以新农村建设、集镇建设为载体,使农村旧貌换新颜,逐步改善了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;同时,一般的农村住房都具有生活居住、农作物生产加工、贮存、晾晒等功能和区域,住房的简单使用功能相对完善,基本满足生产生活需要。

三、中国农村住房的挑战

1.农村住房区域发展不平衡

(1)中国四大地区发展不平衡

从农村住房状况的综合评价体系分析来看,中国四大地区的农村居民住房无论在结构特征、邻里特征和区位特征上都很不平衡。东部地区经济比较发达,人均拥有住房面积、人均居住面积、住房的价值等结构特征都比较好,且卫生、医疗、文体等各项配套设施都比较完备。而东北地区农村居民住房的结构特征在四大地区中是最差的。中部地区农村常住户的住房拥有面积和居住面积低于东部地区,位居第二。西部地区农村居民住房的结构特征较差,无论邻里特征还是区位特征,都是四大地区中最落后的。

(2)省际发展不平衡

全国31个省 (市、自治区) 的居住水平差距非常悬殊。列举部分可见一斑:同样,从反映农村公共配套设施和居住环境的各项指标考察,各地区差距也非常悬殊。北京、上海100%的农村通公路;村内拥有卫生室比重最高的是江苏省;村内完成改厕的比重最高的是上海市;有幼儿园、托儿所的村庄比重最高的是江苏省,以上列举的这些各项指标考察结果中,比重最低的地区为西藏。

2.农村阶层间住房差异

由于受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、农村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政策、房屋商品化政策以及农村宅基地和建房政策等因素的影响,不同层次的农村居民获取住房资源的机会和能力存在明显的差异,住房消费的实际水平出现了较大差别。在农村社会不断变迁过程中,农村社会成员住房消费的差异还呈现出逐渐扩大的趋势。

住房价值的差异,在湖北、贵州、广西、重庆等地表现得尤为严重。住房差异表现出来的贫富差距将导致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。

3.农村住房浪费现象严重

(1)住房空置率高,一户多宅现象存在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,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。但在农村现实生活中,由于各种原因,农村的“一户多宅”现象仍或多或少存在。普查资料显示,全国有6.8%的农村家庭拥有二处及以上住房,其中比重最高的是河北农村住户,其次为广东、海南、浙江、天津、山东、福建、北京。

(2)土地浪费严重,建设用地超标

普查资料显示,2006年末,浙江农村居民户均住房面积达175.46 m2,且49.4%的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50 m2以上,80.9%的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25 m2以上,已远超上述标准。显然,农宅面积的超标与中国保护耕地、缩减占用农地建房的基本国策相违背,应予以及时控制。

(3)住房不合理规划,加剧土地资源的浪费

近年来,农村居民在新建住房后又保留原有住房,原有村庄成了“空心村”,这加剧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。据典型调查,浙江较富裕地区,从1970年代的草房、砖瓦房,到1980年代初的两层外廊式楼房,1990年代初的独立式小住宅,再到21世纪的花园别墅住宅,如此快的住宅更新速度明显不符合住房更新的应有速度,而这种更新多是以原有住宅闲置为基础的,直接造成了土地资源甚至是耕地资源的大量流失。

4.农村住房安全隐患较多

目前,农村住房建筑工程上主要采用四种建筑结构:钢筋混凝土、砖混、砖 (石) 木、竹草土坯结构。抗震抗火性能最好的是钢筋混凝土结构,然后依次是砖混、砖 (石) 木,最差的是竹草土坯结构。竹草土坯结构住房在西部和东北地区部分省份占很大的比重,这些耐火等级低的土木建筑,通常也是火灾隐患。泥石流、山体滑坡、重力崩塌等地质灾害,亦是农村住房安全的几大隐患。此外,在中国沿海地带或者内陆濒临大江湖泊平原地区,还经常遭受台风或者洪涝灾害的危害。

5.公共设施和环境配套不同步

农户在热衷投资住宅的同时,却较少关心公共设施和环境的投资,导致农村呈现“只见新屋,不见新村”,“室内现代化,室外脏乱差”的不同步发展景象。农普资料显示,有大部分的农村家庭获取饮用水困难,全国有一半以上的农村家庭享受不到管道水。此外,公共设施方面,体育健身场所、村有图书室、文化站也十分匮乏,卫生条件也是村内环境的一重大问题。

四、新时代背景下农村住房问题解决方略

1.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,统筹城乡发展

中国城乡住房质量、城乡居住环境存在非常大的差距。中央和地方政府应落实科学的统筹城乡发展观,通过城市扶持农村,工业反哺农业等措施,加快农村经济发展,增加农民收入,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消费,提高居住质量,切实解决农民住房问题。

2.促进区域协调发展,加强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

中国幅员辽阔,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,只有加大统筹协调的力度,缩小各地区的发展差距,才能实现全面发展、协调发展、和谐发展。国家应积极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,积极支持农村住房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地区,加大财政资金对落后地区的支持,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,促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,实现农村居住质量的全面提高。

3.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,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

只有彻底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,才能真正提高农村居民的住房条件。因此,要建立“各级财政补助、村级积极筹集、农民群众出资、社会各界捐助”的多方参与机制,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。同时,要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和卫生服务体系建设,还要引导农民转变观念,用整体发展眼光,促进农村住房与配套设施的协调发展。

4.科学编制县市域规划、村庄布局规划,加强中心村建设

在当前我国进入城市化中期加速发展阶段,加快编制县市域规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。用县市域规划取代原来的城镇规划,有利于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,完善城乡功能,增进城乡联系,整合规划资源,提高规划管理水平。同时,还要科学、合理地编制村庄布局规划,应加强规划和管理,大力提倡农村集中居住,鼓励节约用地,对于农民新建住房设置严格的面积和户型规定。

5.实施农村住房累进物业税

经济较发达地区,农村住房投资过度,一户多宅、人均面积超标现象严重。建议政府征收农村住房累进物业税。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,因地制宜地制定一些辅助性减免税收政策。这样不仅能控制农民摊大饼式的占有宅基地现象,同时也可以补充房产税收入,使地方政府有更多的财力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当中。

6.科学选址、动态监测,提高防灾抗灾能力,加强监管,消除安全隐患

在自然灾害频发地区,要进行村庄的科学选址,较易受自然能灾害影响的村庄,鼓励整个村庄整体搬迁,对经济困难户给予适当补贴;对于整体搬迁有难度的村庄,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动态监测,建立起完备的应急预案。此外,政府应大力宣传加强农民自建房防灾抗灾的能力,提高农民的住房质量意识。

7.建立政府管理下的宅基地市场,规范农宅流转

完善农宅产权和流转制度,为农宅顺利流转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。建立以永续使用权为核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,明晰宅基地的产权。建立政府管理下的宅基地市场,规范农宅的流转。此外,还应该通过各种相关配套政策如减免流转过程中的税费、对空置农宅适时开征房产税,鼓励和督促迁出户、一户多宅户、超占户卖出空置的住宅;对购买住宅的农户,则严格按照“一户一宅”的原则加以限制。

结语

提高农村居民住房条件是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,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内容之一。在新的历史阶段,如何合理规划村宅布局,如何有效扩大公共配套设施覆盖面,如何优化人居环境,以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满意度,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。政府要变革农村住房制度,加强规划管理,促进村庄集聚,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和对落后地区的扶持力度,全面提高我国农村居民居住质量。